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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资源清查体系的历史沿革和鲜明特点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务院参事唐守正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及时掌握全国森林资源的现状和变化,是评价我国自然资源和我国生态状况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国家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基础。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都非常重视森林资源清查工作。
美国和西欧的一些国家,从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建立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体系,目前已有80多年的历史。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于1947年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截至目前已完成了12次评估工作。
为了规范各国森林资源清查的内容和方法,1994年国际林联(IUFRO)出版了《世界森林监测指南》,把森林生物量、生物多样性和森林健康状况列为全球、区域和国家级森林资源清查的重要内容。从1995年开始,联合国粮农组织每两年编辑出版一期《世界森林状况》报告,要求各国按时提供森林资源范围、森林健康、生物多样性、森林资源的生产功能、森林资源的保护功能和社会经济功能等方面的信息。多数国家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全国森林清查体系。
由于统计技术、计算机和数据库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把全国森林清查体系改造为以数理统计理论为基础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这个体系不仅保证森林资源数据有可靠的精度,而且可以提供可靠的森林资源变化的数据。我国于1973年至1976年,以县为单位,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初步查清了全国森林资源现状。
为了同时掌握森林资源现状及其动态变化,我国吸取了国际的先进经验,于1977年到1981年,对重点林区组织开展了以地面样地为基础的第二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建立了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的基本框架。该体系以数理统计理论为基础,以省(区、市)为总体,通过系统布设固定样地进行调查和定期复查,既可查清森林资源现状,又能估计森林资源变化,并保证主要调查指标达到抽样设计的精度要求:多林省森林面积和蓄积精度95%以上,少林省森林面积和蓄积精度90%以上,全国森林面积和蓄积精度98%以上。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清查方法和工作制度不断改进,森林资源清查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各省复查的间隔期从3、5、7年不等逐渐调整为5年间隔,保证了清查周期的统一;二是从第三次清查开始将样地和样木从部分固定调整为全部固定,增强了清查结果的可比性和连续性;三是清查范围逐渐从重点林区扩大到整个祖国大陆,全国地面固定样地达41.5万个,284万多个遥感样地,实现了除港、澳、台以外全部国土面积的全覆盖调查;四是清查内容除了森林资源状况外,逐步增加了森林生态状况调查内容,并开展了森林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方面的生态功能和效益评估,使我国森林资源清查开始从单一的木材资源监测向多资源多功能监测转变,适应了现代国际林业发展的趋势;五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技术、数据库和模型技术等先进技术逐渐得到广泛应用,提高了清查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六是逐步健全和统一了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技术标准,建立了完整的质量检查、工作管理和成果审查制度,保证了清查数据质量。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任务主要由国家级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和省级林业调查设计单位为骨干的专业调查队伍承担。
他们按照全国统一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和《质量管理办法》科学地开展工作。调查数据由各区域监测中心按照统一格式建成数据库,按统一程序进行处理和统计,最终提交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报告,保证了清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森林资源清查体系不仅清查方法和技术手段与国际接轨,而且组织管理和系统运行也规范高效,尤其是样地数量之大、复查次数之多,高新技术与地面调查结合,统计结果之丰富,说明我国森林资源清查体系已经居于世界先进行列。
但是从发展的观点看,我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自动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实现国家与地方森林资源监测的一体化,提供更多内容和更精细时间和空间分辨率的高质量数据,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的需要,还需作出更多的探索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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