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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呼群内蒙古横跨三北,是黄河、辽河、嫩江等河流的上中游或源头,不只有大漠,还有绵延的水系和广袤的森林,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保护和边疆繁荣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强调,内蒙古的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内蒙古各族群众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要努力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他同时要求,内蒙古要大胆地先行先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2016年,内蒙古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增绿、增质、增效为目标,以国家重点林业工程为依托,深化林业改革,坚持依法治林,全面实施林业发展战略,一年内共完成新造林873.17万亩,义务植树6000多万株,继续保持了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提高、荒漠化面积和沙化土地双减少的发展态势,为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国家重点工程成效显著。内蒙古始终把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作为推进国土绿化工作的重中之重,2016年在保证完成重点工程任务的前提下,狠抓工程造林质量,把提高造林质量和完成年度任务同部署、同落实,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和标准,对项目规划设计、种苗培育、整地造林、技术推广、工程管理等环节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建立宏观调控、奖优罚劣制度,将造林质量与林业项目立项、计划下达、资金拨付等紧密挂钩,实行刚性调控,确保了工程造林质量。2016年国家下达的重点工程任务是387.02万亩,实际完成509.48万亩。沙区绿化成果持续扩大。
内蒙古是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最集中、危害最严重的省区之一,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85.98%。2016年,内蒙古依托三北防护林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工程,采取人工防治和自然修复相结合、造封飞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推进防沙治沙工作。
同步启动了新一轮严重沙化土地退耕还林,开展了沙区灌木林平茬复壮试点,编制了浑善达克沙地百万亩沙地榆基地建设规划。目前,自治区荒漠化土地比2009年减少625.35万亩,沙化土地比2009年减少514.8万亩,实现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双减少,减少面积居全国首位。
重点区域绿化再创佳绩。2016年,自治区以狠抓村屯绿化为重点,完成村屯绿化1.43万个,面积116.5万亩,占重点区域绿化总面积的50%。同时,加大县乡公路绿化力度,使公路绿化由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向县乡公路和进村道路延伸,逐步形成连点成线、连线成网的绿化格局。全年完成县乡公路绿化40多万亩,占公路绿化面积的85%以上。
通过村屯绿化的实施,拓展了农牧民的环境空间,有效改善了人居环境。目前,公路沿线、城镇周边、嘎查村屯、矿区园区、黄河两岸和大青山前坡等重点区域绿化成效显著。
生态保护效果逐步显现。内蒙古始终坚持保护优先,2016年,内蒙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年停伐木材产量151.2万立方米。
狠抓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加强中蒙俄边境地区联防联控,森林草原火灾当日扑灭率达100%。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强化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应急救灾和执法能力建设,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加强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出台了《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清理整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类企业开发建设活动。
提前安排部署,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清理整治非法侵占国有林地专项行动,遏制了国有林地流失,有效保护了国土绿化的成果。林业产业基础巩固提高。
内蒙古作为森林资源大省,在将绿水青山变成经济优势上大有可为。2016年,自治区紧密结合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经济林,形成了庭院种果树、村边修果园、适宜地段建基地的经济林发展模式。积极发展种植、养殖、采集加工和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涌现出一批经济林示范基地和服务精准扶贫国家林下经济及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共完成经济林建设面积45万亩,发展林下经济面积1475万亩,产值15.6亿元,参与农户达19.61万户。林业改革成效正在凸显。
内蒙古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始终坚持高位推动。目前,内蒙古森工集团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全部剥离,所属企业全部进行了分类划转,与木材生产相关的大多数职工转岗安置到森林管护、抚育、防火等岗位,职能逐步向生态保护建设转变。
国有林场改革稳步推进,目前自治区国有林场剥离办社会职能任务基本完成,盟市国有林场改革意见基本制定完成,旗县改革方案正加快编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深化,积极探索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引导林地经营权规范流转,农牧民营造林比例大幅增加。未来一段时间,内蒙古林业将更好地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让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实现美丽和发展双赢。
天然林资源保护成效明显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2016年全面推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网上公示制度,不断强化天然林保护宣传,全力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加强天保工程档案信息管理,规范工程核查,强化业务培训,全年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目前,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面积3.21亿亩,非天保工程区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748万亩,形成了以12.8万护林员为主的森林管护体系。
完成黄河上中游工程区公益林建设任务79万亩,国有中幼林抚育任务723.9万亩,后备资源培育任务35.33万亩。绿剑行动战果丰硕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2016年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全区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专项行动绿剑行动,加强了自然保护区监管,严肃查处和清理整治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目前,专项行动已重点督查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矿216项、探矿54项,亚新隆顺1家,取缔采矿39项、探矿13项,工业企业项目21项,旅游设施项目37项,公墓、陵园设施项目15项,水利设施项目9项,军事设施项目8项,餐饮设施项目11项,其他设施项目48项。科技推广促进林业生态建设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结合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筛选抗旱造林、机械化造林、飞播造林等21项技术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完成推广面积983万亩,覆盖率达70%。
承担完成了低产低效林改造、野生榛子、梭梭接种肉苁蓉、西伯利亚杏、林下生态养殖等13项自治区林业技术推广项目,建设示范基地5000多亩。推广新技术82项,推广林木新品种72个,辐射带动农牧户20730户。
举办林农培训班374期,举办科普展览62场,发放技术资料127165册,培训乡土专家10009人次,累计培训林农21万人次。国有林区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区改革于2015年启动,编制了《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改革主要任务是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精简高效的重点国有林管理机构、撤销森工集团、剥离企业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妥善安置职工等。
2016年,自治区停伐木材产量151.2万立方米。社会管理职能基本剥离,森工集团与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分别签署了计生、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移交协议,目前全部对接移交完毕,住房公积金管理全部移交属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剥离移交完毕,林业与地方签署了供电、供水、供暖和物业管理及市政环卫移交协议。
目前,剥离移交机构22个,涉及人员4369人、资产6.05亿元。企业划转工作有序推进,森工集团所属78家企业,分类进行划转处置。林区职能实现了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保护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
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条例》自2004年3月26日施行以来的一次比较全面的修订。新《条例》强化了防火责任,明确了经费保障,规定森林草原防火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扑救队伍训练和装备、巡查和值守、扑救和灾后处置等事项以及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储备金等内容。
新《条例》理顺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管理体制,规范了执法主体,明确授权由森林公安机关统一执行森林草原防火行政处罚权,为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森林草原防火行政处罚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完善了法律责任,对未在易引发火灾的地段和地带设置防火隔离带和防火警示标志,在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及焚烧垃圾、牧草、秸秆,吸烟、烧纸、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违法行为作了具体规定。集体林权改革成果扩大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制度,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巩固扩大改革成果。自治区积极落实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政策,推动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增集体林权流转林地面积6900亩,累计643.84万亩;新增抵押林地面积8.6万亩,累计62.11万亩;新增贷款2.39亿元,累计12.85亿元。制定了自治区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标准,重新认定了53个自治区示范社,推荐上报4个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区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达559个。
鼓励引导林下经济发展,全区种植、养殖、采集加工、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面积1475万亩,参与农户19.61万户,14家单位被国家林业局认定为服务精准扶贫国家林下经济及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进旗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林权登记、森林资源评估、林权交易、政策咨询等服务,有效解决了农牧民办事难的问题。
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果显著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动中组织严密,目标明确,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取得了丰硕战果。截至11月30日,共查处林政案件1016起、刑事案件211起,破获重特大案件4起,清理非法占用林地项目216个,收回林地345公顷,收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992头(只),刑事处理158人,行政处罚1056人,树立了队伍执法公信力,有力保护了生态建设成果。
林沙产业助力沙区农牧民增收内蒙古自治区将大力发展林产业、沙产业、草产业的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出台了加快发展林沙草产业的相关政策。各地充分利用沙区独特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有力带动了沙区产业结构调整,成为地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新的增长点。目前,自治区林业总产值达到280.1亿元,农牧民人均林业收入460元左右,初步形成了荒漠化防治与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良性互动的局面。
森林旅游成克什克腾经济增长点森林旅游作为一种新业态在克什克腾旗遍地开花。2016年,全旗森林生态旅游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3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突破20亿元,比2012年增长一倍,比2015年增长15%。森林旅游已成为当地群众增收致富的主要来源。
2016年新增国家湿地公园5处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5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被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新申报拟建国家湿地公园达14处。目前,自治区共申报建立国家湿地公园50处,国家林业局审批同意36处,有6处通过验收并正式挂牌。近年来,自治区在加快湿地公园建设的同时,不断提高湿地保护管理能力,深化湿地保护改革,开展湿地综合整治,恢复扩大湿地面积,完善湿地保护体系,规范湿地公园管理,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自治区打造祖国北疆生态文明亮丽风景线提供重要保障。
森林保险规模居全国前列近年来,内蒙古森林保险呈现蓬勃发展态势,保险规模、保费总量、保险理赔率均居全国前列。2016年,自治区调整和完善了森林保险政策,调整了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和公益林保险理赔资金支付方式。
加大了森林保险年度防灾减损力度,资金主要使用方向是基层防灾减损工具车辆和有害生物防治、防扑火器材的购置配备。成功推动了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开展经济林产品产量保险商业试点工作,实现了经济林产品产量保险零的突破。内蒙古林业龙头企业发展迅猛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引导工商资本投入、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质量和效益、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农牧民就业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目前,自治区已有内蒙古宇航人高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地生物质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被评为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
内蒙古沙漠之花生态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王爷地苁蓉生物有限公司等82家企业被评为自治区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自治区已形成一批在区内外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林产品品牌。其中,汉森健元鹿业天骄宇航人等5项新产品获中国驰名商标,赤波沙漠之花福民红猴王爷地游牧一族等12项获内蒙古著名商标。
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6件、有机食品认证6件、无公害产品认证3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1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4件、质量体系认证8件。林业精准扶贫再创佳绩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落实中央财政林业精准扶贫专项资金5000万元,聘用5000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生态护林员工作,走出了一条林业生态保护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的创新之路。经济林发展科技支撑上台阶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开展了经济林科技支撑行动,围绕经济林建设,从创新研究、推广示范等方面开展工作,提高科技支撑能力,促进经济林发展,使经济林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产业,推进林业科技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自治区林业科技工作者围绕山杏、塞外红小苹果等经济林树种,开展了嫁接改造、引种选育、等研究,逐步建立了安全、高效、实用的经济林建设技术体系。重点推广了示范经济林树种优质丰产栽培技术和灌木林开发利用技术,建成示范基地20处、面积7000亩。加快经济林标准体系的制定步伐,制定发布了2项地方标准,正在制定的标准有8项。加强经济林栽培和经营技术培训和指导,充分利用互联网+为农民提供科技服务。
起草了《经济林科技支撑指导意见》(初稿),为服务经济林建设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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